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統計報表等七項違法行為,吉林農安農商銀行被罰款近4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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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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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吉林省分行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吉林農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類型:1.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統計報表;2.違反賬戶管理規定;3.違反清算管理規定;4.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5.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6.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7.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被給予警告,并處罰款432.747萬元。因對以上違法行為負有責任,時任吉林農安農商銀行渠道管理部總經理譚某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時任吉林農安農商銀行渠道管理部總經理張某和被警告并罰款6.75萬元;時任吉林農安農商銀行個人金融部總經理于某艷被罰款2.2萬元;時任吉林農安農商銀行開安支行行長張某志被罰款2.2萬元;時任吉林農安農商銀行業務管理部總經理張某波被罰款1.1萬元;時任吉林農安農商銀行貸款審查審批部副總經理王某雷被罰款4萬元;時任吉林農安農商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李某田被罰款4.28萬元。(中國人民銀行吉林省分行官網)(來源: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