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擬出臺地價測算規則取消安居房、人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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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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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4月6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了《深圳市地價測算規則(修訂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眾征集意見。《規則》是為配合推進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體系調整工作,建立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相適應的配套地價標準,推動深圳市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規則》提到,目前,深圳市住房建設局正在牽頭制定我市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取消了原來的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住房類型,新增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細分為政府組織配租和社會主體出租兩種類型)、共有產權住房等住房類型,同時對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售價水平進行了調整。觀點新媒體查閱,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三項。第一,建立新的保障性住房體系配套地價標準。本次《規則(修訂征求意見稿)》,根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司法局組織起草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等政府規章,對我市保障性住房類型、租金及售價標準調整的規定,在充分考慮原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的地價水平的基礎上,對即將施行的保障性住房地價標準進行了規定。調整后的公共租賃住房地價計收規則保持不變;保障性租賃住房區分政府組織配租和社會主體出租兩種類型,根據不同的租金水平規定了不同的地價標準;共有產權住房則根據住房建設主管部門的銷售定價情況與原《規則》中出售型公共住房的價格水平進行了規定。第二,完善產業用地地價標準精準助力實體經濟發展。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優質產業空間供給試點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1]43號),在《規則(修訂征求意見稿)》中統一規范優質產業空間供給試點項目地價標準。同時規范產業發展導向修正系數適用情形。第三,進一步規范地價管理工作。在原工業、住宅、辦公、商業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土地價格類型,新增四種用地類型(新型產業、酒店、公共管理與服務設施、公用設施用途)土地的市場價格,對相關的修正系數作相應調整并優化相關表述。新增政府資產處置補繳地價標準,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文件精神,促進我市政府閑置資產的盤活利用和良性循環。提高土地使用年期測算精度,明確宗地地價測算中土地使用年期的計算從地價測算時點起至土地使用期滿時點為止,不足1年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同時,統一地上、地下連通空間地價規則,進一步與《深圳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作政策銜接,對不同政策中地上、地下連通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價規則進行統一規范,明確全天候向公眾開放的按照公共通道用途計收地價,不能全天候向公眾開放的按照地上、地下連通空間的實際使用用途計收地價。另外,完善留用土地利用條件變更情形、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利用條件變更情形、容積率小于1情形的地價測算規則。